新中国成立以后,传统的重嫁妆的观念和习俗并没有发生多大变化,只是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,物资供应极为紧张,条件较差,许多机关、事业单位都实行供给制,“彩礼”、“嫁妆”根本无从考虑,往往是两张单人床一并就成家了。即使在农村,多数青年男女也不刻意追求物质条件,有最基本的生活用具就可以了。购置嫁妆的费用仍是由姑娘的家庭支付的,但姑娘多年来靠自己的劳动,已为家庭攒得不少收入。如果新娘是在国营企业或是公社劳动有固定工资收入的,在父母同意的前提下,她会把工资的绝大部分用来置办嫁妆。在一般工人或农村家庭,嫁妆的内容和数量还和民国期间通行的标准差不多,主要是个人生活用品。但是所有的东西都必须是新的,装在两只木箱里。“嫁妆”已经成了男女双方为打造婚后小家庭生活,各自所做物质准备的代名词。
20世纪七八十年代情况有所好转,尽管一些紧俏商品仍凭票供应,但已开始进入寻常百姓之家。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,重嫁妆的传统风气又开始抬头。“奁目”是一个时代生活水准的最直接的表征。当时有“三转一响三十六只脚”的说法,结婚成家要准备自行车、缝纫机、手表、收音机即所谓“三转一响”,还要准备双人床、衣柜、衣橱、床头柜、梳妆台、写字台、方桌及四把椅子,这些家具总共有36条腿,即所谓“三十六只脚”。即便是在北京郊区农村,嫁妆也讲究有“八条腿”,这指的是大衣柜和五斗橱这两件大家具。此外,还有电视机、冰箱、自行车、大座钟、手表、电扇、餐具、花瓶、瓷茶具、桌布、玻璃杯、化妆品、成箱的衣服等等。在这种情况下,男方家庭事先给了女方一些礼金,使她有可能提前买到这些在农村里显得很阔气的嫁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