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的官制,大略可分为六期:(一)自周以前,为列国时代的制度。(二)而秦及汉初统一时代的制度,即孕育于其末期。(三)因其大体自列国时代蜕化而来,和统一时代不甚适合,不久即生变迁。各方面变迁的结果,极其错杂不整。直至唐朝,才整理之,成为一种有系统的制度。(四)然整理甫经就绪,又和事实不符。唐中叶以后,又生变迁,而宋朝沿袭之。(五)元以异族入主中原,其设施自有特别之处。明朝却沿袭着它。清朝的制度,又大略沿袭明朝。然因实际情形的不同,三朝的制度,又自有其大相违异之处。(六)清朝末叶,因为政体改变,官制亦随之改变。然行之未久,成效不著。直至今日,仍在动荡不定之中。以上略举其变迁的大概,以下再略加说明。因为时间所限,亦只能揭举其大纲而已。
官有内外之分。内官即中央政府之官,是分事而治的。全国的政务,都汇集于此,依其性质而分类,一官管理一类的事。又有综合全般状况,以决定施政的方针的,是即所谓宰相。外官则分地而治。在其地界以内,原则上各事都要管的。出于地界以外,则各事一概不管。地方区划,又依等级而分大小。上级大的区划,包含若干下级小的区划。在行政上,下级须听上级的指挥。这是历代官制的通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