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,江苏扬州一外卖员张某因为醉酒女房客,让其陪酒的事件引发舆论之争。原来,张某在送餐过程中,看到女顾客提出陪酒要求。一开始他是拒绝的,可是在送完别的订单之后,他头脑发昏又二次折返,最后因为偷摸了女房客,被对方报警抓捕。 警方来了之后,考虑到不能相信女乘客的一面之词,曾责令他不得离开扬州,等待处理结果。可他却趁着春节多次潜回老家,却没想到民警春节不放假,直接上门将他抓获。 在相关视频中,面对突如其来的民警,张某的女友曾称自己有知情权,张某还说:“没事,你知道不好。”民警也称,会把这件事告诉张某的父母,让其女友安心。 对此,不少人纷纷谴责张某,觉得他不该见色起意,二次折返去女房客家。他的行为显然和工作内容无关,在知道女房客醉酒的情况下,这样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。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237条规定,如果以暴力、威胁或其他手段猥亵他人,情节严重的,将构成犯罪。张某显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犯法。 也有人觉得, 明明是女房客提出的陪酒要求,张某作为外卖员,也只是服从顾客要求而已,就像张某在警方的审讯过程中所说,女房客跟男友分手,心情不好,需要他陪着聊天说话。如果他不喝酒的话,对方会给差评威胁。 不过,是否如张某所说,自己是因为对方穿着睡衣诱惑自己,才忍不住出手,导致被对方反咬一口,还有待案件的进一步调查。 只是从这件事中,我们可以看到,面对顾客的奇葩要求,外卖员作为独立的个体,是有权拒绝的,不然后果只能自己承担。 2021年1月26日,山东济南一外卖小哥就因为接到一份奇葩订单,闯了祸。他在看到备注为:“送到了不用对他客气,摔那渣男脸上就行”的要求时,竟然不加思考,硬着头皮就在大街上,将奶茶泼到男顾客头上,导致自己被外卖平台惩罚。我们要知道,他们的服务是“万能的”,同样也该有界限。 就像对于案例中的张某,遇到醉酒的女房客,对方还要求陪酒,这样的要求显然不合理。《 民法典》第1010条规定,即便是男性,在遭遇性骚扰时,如果对方是以肢体、言语和图像等手段实施犯罪,他是有权申请起诉的。 由此可见,张某还可以通过媒体和平台取消订单,甚至在第一次送单结束后,果断地选择回家,避免更多的误会发生。张某称自己的行为是因为女房客的诱惑,这样的说法显然不成立。 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上来说,大部分的犯罪分子都会竭力将自己的犯罪行为合理化,从而调节内在的心理冲突,保持心理平衡,为自己营造出完美的形象,以保护自尊。而很多强奸案的犯罪分子,通常也会说:“女方自愿的,不管我的事儿。” 某平台的研究数据显示,外卖骑手们的年龄都不大,其中70%是外卖员,平均年龄不到35岁,再加上94.3%的骑手都为男性,所以他们大多数的人,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长,都超过10小时。不过遇到纠纷,大部分的外卖员也只能自己背锅。 因为外卖平台早就将风险转移了,他们只和专职骑手签订劳动合同,大部分的骑手都是外包的,只是按件计酬来接单。 在这种情况下,无论骑手是发生工伤事故,还是和顾客发生纠纷,平台都是该发工资就发,该走程序就走,尽量撇清关系。 张某是外卖员,工作辛苦,可如果他的犯罪行为成立,这也只代表他的个人行为,他需要为此负责。对此,你认为呢? 举报/反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