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前所述,一个研究人员只有用人民的基本原则与理念武装自己,才能将自己的研究目标设定为这个民族的社会关系。之后,再观察这些原则是如何被运用和执行的。但是,社会制度、民族的礼仪风俗并非像蘑菇一样在一夜生成,它们是经过若干世纪的发展才成今日之状。因此,研究这个民族的人民的历史是必须的。然而,现今欧洲学者对于中华民族的历史仍然一无所知。蒲尔杰博士的新著所谓《中国历史》,或许是将中国那样的文明人书写出来的最差的历史了。这样一种历史,如果是写衙门的西南非洲霍屯督人,那还或许可以容忍。这种中国历史的著作出版的事实,也只能表明欧洲人的中国知识是多么地不完善。因此,如果对中国历史都不了解,那接下来对中国社会制度的评判又如何可能正确呢?基于这种知识基础之上的作品,如卫三畏博士的《中国总论》等其他关于中国的书,它们不仅对学者毫无价值,而且还会误导大众读者。以民族的社会礼仪为例。中国无疑是一个礼仪之邦,并且将之归因于儒家的教化也无过。现在,巴尔福先生可以尽情地谈论礼仪生活中虚伪的惯例。然而,即使是翟理斯先生所称的“外在礼节中的鞠躬作揖”,也是深深植根于人性之中,即我们所定义的美感的人性方面。孔子的一个弟子曾言:“礼之用,和为贵,先王之道斯为美。”在经书别处又说:“礼者,敬也。”现在我们看到,很明显,对一个民族的礼仪与风俗的评价,应建立在对该民族的道德原则知识之上。此外,我们研究一个国家的政府与政治制度,即我们所说的研究者最后研究的工作,也应建立在对他们哲学原则和历史知识的理解基础之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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