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22年,真宗崩,仁宗立。1034年,德明之子元昊反,兵锋颇锐。宋朝屯大兵数十万于陕西,还不能戢(1)其侵寇。到1044年,才以岁赐成和(银、绢、茶、彩,共二十五万五千)。此时辽圣宗已死,兴宗在位,年少气盛,先两年,遣使来求关南之地(瓦桥关,在雄县。周世宗复瀛、莫后,与辽以此为界),宋朝亦增加了岁币(增银十万两,绢十万匹),然后和议得以维持。给付岁币的名义,《宋史》说是“纳”字,《辽史》却说是“贡”字,未知谁真谁假。然即使用纳字,亦已经不甚光荣了。仁宗在位岁久,政颇宽仁,然亦极因循腐败。兵多而不能战,财用竭蹶而不易支持,已成不能振作之势。1063年,仁宗崩,英宗立,在位仅四年。神宗继之,乃有用王安石变法之事。
王安石的变法,旧史痛加诋毁,近来的史家,又有曲为辩护的,其实都未免有偏。王安石所行的政事,都是不错的。但行政有一要义,即所行之事,必须要达到目的,因此所引起的弊窦,必须减至极少。若弊窦在所不免,而目的仍不能达,就不免徒滋纷扰了。安石所行的政事,不能说他全无功效,然因此而引起的弊端极大,则亦不容为讳。他所行的政事,免役最是利余于弊的,青苗就未必能然。方田均税,在他手里推行得有限,后人踵而行之,则全是徒有其名。学校、贡举则并未能收作育人才之效。